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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 天津开展“清零”行动

从2022年3月1日起,天津全市将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

2022-02-28 14:19:00

保护未成年人 天津开展“清零”行动
2022-02-28 14:19:00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内容, 从2022年3月1日起,全市将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重点任务

(一)开展校园周边网点“清零”行动

市场监管和烟草专卖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2号), 以普通中小学、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50米范围为界,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户,坚决予以清零;对现存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户,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对在校园周边200米内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清零。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在校园周边200米内严禁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规定,对违规设立的,坚决予以清零。民政、体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在校园周边200米内严禁设立彩票网点的规定,对现有学校周边200米内的彩票专营场所,实施清单化管理,按照许可期限逐步予以清零。

(二)切断烟酒制品流入未成年人群渠道

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 彻底清理互联网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制品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 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常消费、易聚集的场所,以及自动售卖机、无人商店、潮品店、文具店、玩具店、电竞酒店等非传统销售场所,清除监管盲区。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严肃查处各类少年宫、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商场儿童活动区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

(三)严惩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违法商业行为

市场监管、烟草专卖、教育、民政、体育、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全市范围内的超市、便利店、商场、网吧等重点场所进行严密监管。 对烟(含电子烟)酒制品、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户不履行核验身份证件、设置警示标志、拒绝未成年人购买要求等法定义务,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四)严格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

烟草专卖、民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有关要求, 严格实地核查新设烟草、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点。各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范围的巡查监管,严禁“红线”内出现烟草、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户。 烟草专卖部门要把电子烟纳入烟草监管范围,从销售网点布局、行政许可、零售行为、公共场所禁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

(五)严厉查处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2〕10号)的有关要求, 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

(六)快速处理违法违规商业行为举报投诉

各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12313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 快速处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含电子烟)酒制品、彩票、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七)强化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社会共治。

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力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商业行为侵害宣传工作,压实家庭、学校、社区、监管部门责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宣传渠道,以及公益短视频、“禁烟宣传进校园活动”等宣传方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整治成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

时间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

(2022年3月1日至4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建立烟(含电子烟)酒制品、彩票、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点的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属于清零范围的,建立治理清整清单;属于规范管理范围的,建立日常管理清单。要做到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全面实现清零和管住的治理目标。

(二)抽查检查阶段

(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相关市级部门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分别赴各区抽查检查,明察暗访检验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22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统计分析专项行动数据,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委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来源:文明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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