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烟草专卖局发布打击涉烟(含电子烟)违法活动的通告
广州市烟草专卖局发布打击涉烟(含电子烟)违法活动的通告
今年2月7日,广州市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通告,其中也包括涉电子烟的违法活动。
通告指出,近年来,广州市各区涉烟违法活动频发,各类非法烟草专卖品在市场上频繁流通,使卷烟市场经济秩序遭受破坏。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广州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
通告对涉传统烟草制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的行为列出了8大规定:
一、传统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都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卖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未领取相关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草产品相关经营业务。
二、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个人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为限(两者合寄时亦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两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每人每次限寄1件。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制售假、贩私活动,或者包庇涉烟违法活动,并为其提供隐匿、窝藏等便利条件;严禁以运输、仓储、邮寄等形式非法中转分销烟草专卖品。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严禁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线上平台销售卷烟或发布涉烟信息;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或电子烟;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烟草广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子烟广告,全面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各电商平台要全面关闭电子烟网店并下架电子烟。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向所属区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由各区烟草专卖局严格执行《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相关要求,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严禁非法收购、运输、邮寄、代订代卖烟草制品;任何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含50条)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七、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
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上述要求,由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依法对《烟草专卖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任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最后通告强调,打击烟草制品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维护卷烟市场秩序,需你我共同参与。对发现从烟草公司渠道之外购进卷烟、销售假私卷烟、收购倒卖卷烟、超规定限量邮寄卷烟、雪茄烟等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投诉举报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应规定给予奖励。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依规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举报电话: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