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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2亿元!扬州江都警方通报破获特大加热不燃烧卷烟大案

涉案3.2亿元!扬州江都警方通报破获特大加热不燃烧卷烟大案

2022-01-24 10:37:00

涉案3.2亿元!扬州江都警方通报破获特大加热不燃烧卷烟大案
2022-01-24 10:37:00

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新型烟草制品,填充物以烟丝为主要原料,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烟草专卖品。



1月20日,扬州市江都区警方通报了一起特大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一个有着供货、转运、仓储、快递及网络销售体系的犯罪团伙被“一锅端”,涉及全国34个省市区,查获各类新型卷烟5000余条,47名犯罪嫌疑人被追刑责,涉案资金高达3.2亿元。


△警方抓获嫌疑人


据了解,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已对该案作出了宣判,至此扬州江都警方历时4年,辗转全国多地追踪溯源的特大加热不燃烧卷烟(以下简称新型卷烟)案的侦查审判工作画上了句号。


两包卷烟,牵出网络大案


“同志!我好像买到了假烟!”2017年12月6日上午,两位消费者来到扬州市江都区烟草局大桥稽查中队,称他们网购了两包新型卷烟,口味有点不对,怀疑是假烟,请求专业人士进行鉴别。


执法人员初步查验,确定该产品并不是假烟,而是一种“烟弹”。2017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落实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型卷烟监管目录指引》,明确将4种品牌新型卷烟产品列为烟草制品,纳入烟草制品监管范围,而这两名消费者提供的卷烟正在其中。这些卷烟均来自国外,通过“代购”“人肉背包”等方式入境、销售,破坏了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属非法经营。


烟草部门了解到,销售新型卷烟的网店在烟民群中颇有影响,销售量巨大,于是将线索移交给江都警方。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沿着这条线索“顺藤摸瓜”,发现该网店经营活动相当活跃,半年时间,仅向江都警方辖区内4名消费者发货的销售额就达6万多元,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警方查获的新型卷烟


警方判断:该店背后有一个巨大的犯罪团伙,有着完善的供货、转运、仓储、快递及网络销售体系。12月13日,江都警方与江都区烟草局联合成立“12.6新型卷烟”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专案组办案民警远赴新、京、津、沪、闽、粤、桂等地,转战20多个城市,经过4次集中抓捕,成功抓获3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成功起诉。


锲而不舍,揪出幕后大佬


34名嫌疑人被成功起诉,案件侦破画上了句号。然而,案件中还有一名嫌疑人小贤(化名)未能侦查终结,始终让办案民警如鲠在喉。


2018年,宁波警方曾经办理过一起网络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曾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该案有一嫌疑人叫大瓜(化名),因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20余万元入狱。


2019年初,在江都区烟草局稽查大队协助下,江都警方经过大量数据梳理、排查,发现小贤与大瓜联系频繁,有卷烟销售往来,数额巨大。为查明案情,警方顺线对小贤进行抓捕,其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购入烟弹的渠道、数量及交易方式,确认大瓜是小贤的主要供货上线,涉案案值达到80余万元。警方随后研判发现,大瓜相当狡诈,有一定反侦察能力,在浙江的案件中,他避重就轻,仅交代了与浙江相关的案件事实,案值仅20多万,获刑较轻。


江都警方随即联合宁波警方,对大瓜进行深度研判,发现其名下有10多个银行账户、7个手机号码、多个网络支付账户,交易方式复杂多变,多线、串线情况很多,涉案流水近千万元。


△警方查获的新型卷烟


根据这些线索,大瓜以及大瓜背后的销售网络,被警方准确锁定。


毁网断源,彻查犯罪集团


根据江都警方提供的证据,已在服刑的大瓜被成功追加刑罚,其背后的销售网络也清晰展示在办案民警面前。


近年来,大瓜网罗了快递点老板、货车司机以及负责将货从合作区带出的“骆驼队”等10多人,形成了一个有着供货、转运、仓储、运输、快递以及网络销售一体化的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在明确了团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后,办案民警南下粤闽,北上新疆,围追堵截,将团伙成员一一抓获。


2020年9月21日,一架从日本大阪直飞杭州萧山机场的航班落地,80后女嫌犯小洁结束两年多的潜逃生活,主动归国投案自首。小洁是首批抓捕的犯罪团伙的成员之一,其负责在日本组织货源,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接受国内买家订单,后在境外遥控指挥代理商向全国各地非法经营新型卷烟,案发后潜逃。在经历了两年多的惊弓之鸟生活后,选择归国投案自首。


警方提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红线,最终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合法经营才能赚“安心钱”。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陈涵雅律师表示,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新型烟草制品,填充物以烟丝为主要原料,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因此属于烟草专卖品。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下,走私和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不被允许的。该行为偷逃了应缴纳的关税,影响了国家的烟草税收,扰乱了烟草管理的市场秩序,将涉嫌走私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并非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提供的货源,即使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前也不能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江都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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