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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概念股集体爆发

形势: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概念股集体爆发

2021-12-03 12:08:00

形势: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概念股集体爆发
2021-12-03 12:08:00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从生产到流通,从内销到进出口,都有严格规定,烟草专卖局和各派驻机构进行属地管理。整个《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其中关于交易的一环: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

 

也就是说,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之外,不允许电子烟流通。

 

《管理办法》或许还有细节要改动,但变化应该不大,尽管非常严格,但市场还是将其当做利好解读,电子烟国际思摩尔国际昨日下午大涨,收盘涨幅为14.68%,市值为3122亿港元,雾芯科技盘前大盘,截至发稿涨幅为18.93%,股价一度达到5.1美元。



面对较好形势,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王玉麟表示:“建立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正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对电子烟烟具和材料、雾化物、添加剂和释放物等关键风险点提出严格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司司长钱航说:“产品形态方面,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烟碱方面,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毫克/克,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毫克。雾化物添加剂方面,参照我国食品添加剂等管理要求。”


王玉麟介绍,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

“需要强调的是,加热卷烟(或称加热不燃烧卷烟、低温卷烟等)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各项监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王玉麟说。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欧盟、美国等都选择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张全在说,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及烟草制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明确提出将电子烟包含在烟草制品范围内。


张全在介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40多个国家明确禁止电子烟销售,由于禁止后非法贸易大量滋生,一些国家开始从全面禁止电子烟转为将电子烟按照烟草制品监管。”


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的制定出台有个过程,同时,为了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刘培峰表示,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刘培峰说:“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未获得准入许可、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通过登记等规定的,不得从事电子烟相关业务,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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