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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生产经营电子烟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10月1日起 生产经营电子烟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2-09-29 13:54:02

10月1日起 生产经营电子烟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2-09-29 13:54:02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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