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了解程度网上调查进行中
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了解程度网上调查进行中
近日,国家烟草局发布 “您对电子烟管理办法了解吗?“ 网上调查,调查现正进行中,有意向参与调查的民众可点击以下链接参与调查。
http://www.tobacco.gov.cn/gjyc/wsdc/dcwjcontent.shtml?id=0736e45a979c4b39a2bc944331ac6311
1、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最少选1个,最多选4个,必选项)*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
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最少选1个,最多选4个,必选项)*
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本办法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最少选1个,最多选3个,必选项)*
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处理;
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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