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电子烟强制性国标正式公布 10月1日起实施
重磅消息:电子烟强制性国标正式公布 10月1日起实施
这只期待已久的靴子,终于落地!
4月12日,据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显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4月8日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对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标准《电子烟》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记者查阅《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条款发现,所有的电子烟产品都必须依照国标进行生产,按照国标允许添加的101种添加剂进行限量添加。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同时,《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自5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2017年10月,电子烟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下达,但自2019年6月开始,这一计划的状态一直停留在“正在批准”。
直到2021年10月,这一计划的状态突然退回为“正在审查”。
2021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电子烟烟具、雾化物、释放物、产品标志等方面做出强制性规范。
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10个关键内容
1、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2、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3、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
4、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视检确定能否外加物质。
5、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以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放置于符合GB/T 1540要求的吸水纸上至少6 h。视检确定吸水纸上有无电子烟烟液痕迹。
6、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7、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
8、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 mg。
9、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 mg/puff。
10、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清单及最大使用量均有规定,数量为101种,可添加甜味剂和凉味剂。
电子烟国标在线预览网址: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ABB028BCBF0391D0039E80FDAB8D3A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