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一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
甘肃陇南一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按照甘肃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统一部署,陇南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近日,陇南市成县烟草专卖、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持续加强工作力度,努力构建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屏障,依法对一条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查处了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案件,开出全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经查,成县南大街一电子烟实体店经营者未核验购买者年龄,向成县某中学未成年人学生出售“柚子”品牌电子烟烟弹、烟具,确系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行为,其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成县烟草专卖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陇南市烟草专卖、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深化执法协作,引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危害,严厉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律提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供稿:甘肃省陇南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