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染指“电子烟”,借壳伪装兜售,提高辨别警惕能力两不误
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展开对非法网络贩卖“上头电子烟”的相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打击
“上头电子烟”,已被官方认定为一种新型毒品,伪装成电子烟,一方面试图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另一方引诱小白上当受骗入坑。截止2022年初,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已经陆续端掉多起吸食、贩卖“上头电子烟”的违法案例。
01 区别
那么,如何正确辨别正规电子烟产品和“上头电子烟”,公安机关也给出了两个主要方法:外形和成分。
1、外形
“上头电子烟”通常呈笔状,长度大概30cm左右,含有为无色、黄色至褐色粘稠液体。这种形态的产品,与市面上常见的正规电子烟外观明显不同。
2、成分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这些添加物都是较为常见的食品或者药品添加物。
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含有四氢大麻酚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油
四氢大麻酚(THC)是毒品大麻的有害成分,滥用者在吸食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加强烈的兴奋,致幻效果。其精神活性,根据种类不同,比普通大麻素高4、5倍,乃至上百倍,吸食该类物质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人工合成大麻素的AMB-FUBINACA(或MDMB-CHMICA)成分甚至比THC危害更大,同样的剂量下,毒性甚至比海洛因还大,1克相当于5.5克海洛因,这导致很多大麻滥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坠机”症状,即过量吸食而导致的中毒现象。
3、销售方式
正规电子烟产品,禁止以任何方式和途径进行宣传,也不能打着“健康”、“戒烟”、“清肺”等虚假口号进行促销。
利用“黑话”进行兜售,更有猖狂的不法分子,在朋友圈进行兜售、贩卖,以“合法上头”“安全飞行”,不会上瘾等“黑话”,诱惑95后、00后迈出涉毒第一步。
4、销售场景
正规电子烟产品,只有在正规(拥有营业执照、烟草制品零售专卖许可证)的线下零售店才能购买到。任何在网上购买到的电子烟产品都是属于违规产品。任何涉电子烟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网上销售电子烟产品均属于违法行为。
比起传统香烟,“新潮”的电子烟,更受年轻人追捧。“上头电子烟”趁机鱼目混珠。酒吧、KTV成为吸食和贩卖的主要场所,个别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哄骗兜售,经常混迹夜场的年轻人顺势入坑。
02 法律
2021年5月11日,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据了解,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则公告,为广大消费者区分了正规电子烟产品和“上头电子烟”在法律层面上的根本区别。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展开对非法网络贩卖“上头电子烟”的相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打击。2022年2月22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指出,通过开展专项工作,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03 警惕
类似“上头电子烟”这种借壳上市的新型毒品,还有可能染指“茶叶”、“邮票”、“口香糖”、“槟榔”、“饼干”、“奶糖”、“奶茶”、“香烟”等生活常用品。
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社交中,警惕防范新型合成毒品侵害,切记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警觉戒备意识,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食品和饮料。
2、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决不能借毒解愁。
3、娱乐、狂欢、宣泄要有节制,不要因一时兴起而追悔莫及。
4、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把吸毒与享受划等号。
5、尽量少进入KTV、酒吧、迪厅等治安复杂的场所,长久远离视线的食品和饮料,谨慎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