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贩卖“上头电子烟”,东莞5人被判刑
在微信朋友圈贩卖“上头电子烟”,东莞5人被判刑
东莞五名年轻人为谋取蝇头小利无视国法,直接在微信朋友圈叫卖“上头电子烟”。日前,东莞第三法院对这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作出判决,五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30000元不等。
电子烟“上头”,原来是暗藏大麻
2020年6月初,被告人黄某炫先向一名微信好友购买一批合成大麻素,再向深圳一家电子烟厂以每支11元的价格购买一批电子烟,又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色素及甘油,在东莞市企石镇将合成大麻素、色素、甘油按照比例倒进电子烟内胆里制作成“上头电子烟”,然后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推广,以每支“上头电子烟”50-100元不等的价格、以每毫升合成大麻素60元的价格、以每支电子烟15元的价格进行贩卖牟利。当有人需要购买“上头电子烟”或合成大麻素时,黄某炫便通过快运、跑腿、顺风车等方式送到购买人员处。
除了直接贩卖给吸毒人,黄某炫还贩卖给葛某娇、李某两位“下家”。两人从黄某炫处购买“上头电子烟”、合成大麻后,通过朋友圈等方式进行二次贩卖,甚至继续发展“下家”。十几块钱的电子烟“加料”后,经过多次转卖,售价高达三四百元。
在2021年7月1日国家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后,黄某炫等人仍不收手,继续从事贩卖行为。2021年7月20日,民警将葛某娇抓获,经侦查将其两位“上家”黄某炫和刘某冬抓获,李某及其“下家”谢某欣也一并落网。截至被查获时,五名被告人少则贩卖2支“上头电子烟”,收取毒资数百元,多至贩卖二十余次、35支“上头电子烟”及合成大麻素,收取毒资14000多元。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炫、李某、谢某欣、刘某冬、葛某娇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视五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