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审结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刑事案件
西安临潼法院审结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刑事案件
西安临潼法院审结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刑事案件
1月25日,西安临潼法院审结辖区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的刑事案件,年仅17周岁的被告人李某某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罚金14000元。正值青春花季的年轻人,因自己的一念之差悔恨终生!
该案中查获的“上头电子烟”,经鉴定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成分,该种成分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被国家纳入管制范围,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被称为新型毒品。该种新型毒品的致幻性、成瘾性远大于传统毒品,常常伪装在普通电子烟之中,外表“包装精美”、“口味新颖”,常常以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极易诱导青少年走向涉毒的深渊!
目前,临潼法院正在审理的数十起“上头电子烟”的刑事案件,十余名被告人均系20岁以下的青少年,甚至还有在校大学生,因一时猎奇心理、好奇心强、追求“娱乐”、逆反心理等种种因素,行错一步,满盘皆输!
西安临潼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要务必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切莫因为电子烟的称呼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毒品带来的快感只是一瞬间,但是它造成的伤害,却需要用一辈子去承担!珍惜生命,擦亮双眼,远离新型毒品侵蚀!
来源作者:马荣 王于凯